本帖最后由 沙潭跃鲤 于 2015-12-7 17:50 编辑
省管县的政策对武冈有哪些作用呢?一起来看看
1. 增强了县(市)级财力。一方面县级新增收入除中央和省级上借外,原则上全部留归所在县(市),避免了市级集中县(市)级收入的“市刮县”现象。另一方面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直接下达和拨付到县(市),避免了市的截留、挪用,县(市)的财力明显增加,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2. 提高了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行省直管后,一是省里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将直接分配和下达到县,减少了资金调拨环节,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内部往来划拨到县级国库,财政资金能实现灵活调度。二是县与省对口部门之间的关系将因为业务联系而随之紧密起来,县级政府的困难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省汇报反映,以取得省级各部门的支持和重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缓解了县级资金调度压力。一是省财政厅统一控制资金调度,资金直接通过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到县,加快了资金到位速度。二是省财政将严格审查县级预算,促进县财政合理地安排预算,对擅自变更预算的予以惩罚。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通过自身努力保证了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资正常发放的县,省里将予以奖励。这一系列措施,将解决市因收入的季节性和不稳定入库造成的资金调度困难,保证市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从而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4. 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省管县财政体制是实行省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用比例,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直接进行预抵税收返还,税收收入越多,地方财政留用越多,提高了地方政府加强征收征管的积极性,各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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