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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常委会8月5日研究决定,在全省20个经济比较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这标志着近来备受关注的强镇扩权改革,在我国县域经济发达、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即将启动。

  “车大马小”,制约经济强镇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一些经济发达镇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长,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受传统体制机制掣肘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达镇的进一步发展。这已经引起了经济界、学术界和从事基层工作同志的广泛关注。

  吴江市盛泽镇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作为我国重要的丝绸纺织品生产基地和产品集散地,“绸都”盛泽30多平方公里镇区内,集聚了2300多家纺织企业、5300多家纺织商行,已成为一个常住人口达30万人、其中外来人口17万人的特大型乡镇,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90亿元,许多主要经济指标甚至超过了内地省份的地级市。但限于镇级行政编制,目前全镇党政机关仅有不到百人,镇内公安、国土、工商等单位作为吴江市的派出机构,极少的人员配备与需要承担的大量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相比显得捉襟见肘。人们形象地将这种情况比喻为“小马拉不动大车”。

  有关专家将当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面临的困境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缺乏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镇级可用财力不足,难以满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三是“车大马小”,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已经不能适应管理服务需求。由此,对经济强镇实施扩权改革呼声日高。

  每个省辖市至少有一个镇进入试点

  此次我省确定的20个改革试点镇,是从全省999个乡镇中筛选出来的,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人口规模和辖区面积均在所属省辖市位居前列。每个省辖市至少有一个乡镇入选,其中苏州市占据了4席。

  据了解,目前江苏共有建制乡107个,建制镇892个。在建制镇中,总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95个,镇区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有97个,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有40个。2006年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镇中,江苏占275个;2008年中国乡镇综合实力500强镇中,江苏占128个。被确定为试点的20个经济发达镇中的绝大多数,财政收入、人口规模、辖区面积三项指标都居全省前100位。

  今年4月,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明确在13个省的25个经济发达镇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我省吴江市盛泽镇、昆山市张浦镇、江阴市徐霞客镇、兴化市戴南镇被列入试点范围。根据省委书记梁保华关于“镇一级改革要加大力度,省里要扩大试点范围”的指示精神,省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又选择了张家港市凤凰镇、太仓市沙溪镇、常熟市梅李镇、宜兴市丁蜀镇、溧阳市天目湖镇、丹阳市司徒镇、江都市小纪镇、启东市吕四港镇、如皋市长江镇、靖江市新桥镇、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盱眙县马坝镇、徐州市鼓楼区庙山镇、高淳县阳江镇、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东海县安峰镇开展省级试点。
试点镇将被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我省这次强镇扩权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两年左右努力,推动一批有条件的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与现有大中小城市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下转A3版

  为此,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新型管理架构。试点镇按照副县(处)级管理,镇以下不设派出机构。

  二是扩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试点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县(市)以上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原则上由试点镇管理。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明晰县镇事权划分,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省市县各级要加大对试点镇投入,在一般预算收入分成比例、财政收入超收返还、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留成等方面向试点镇倾斜,增强试点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对试点镇的支持。

  四是增强发展活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新型小城市的目标要求,加强对试点镇规划的指导,提高试点镇规划水平;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经济发达镇落户条件,让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在试点镇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试点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支持鼓励试点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妥进行土地整理、荒地和废弃地开发利用,有序推进产业、人口、居住“三集中”;引导农民以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产权等。(新华日报记者 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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