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高沙镇2014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乡镇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体职责为: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乡镇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乡镇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搞好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是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乡人大对乡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我镇行政编制人数 67 人,事业编制人数72人。实有人数249 人,其中在职157人,(全额人员139人,农技差额人员7人,企业差额人员1人,农机挂靠人员10 人),离退休人员 92人(企业人员 1 人),遗属补助人员38人,伤残人员5人。公务车辆核定编制1辆,实有公务车辆1辆。 二、预算收支与平衡情况:2014年预算总收入1204.1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07.43万元,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257.3万元,预算管理的其他收费共139.44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 1204.17万元,收支平衡。 三、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4年预算支出 1204.1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 670.33 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9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补贴、遗属补助、抚恤金、伤残补助、助学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等)206.74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327.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56 万元)。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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