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刘烨)6月26日,湖南省食药监局网站公示了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湖南省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湖南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意见》明确,整合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监管职能,划转各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编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划转市州、县市区质监、工商及基层工商相应的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派出机构,每所人员编制3-5名;要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按照《意见》的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应于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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