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担的《洞口县高沙大道及安置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高沙镇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高沙城镇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高沙的日趋繁荣形势不相适应,难以适应高沙镇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改变这一现状,高沙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这一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镇品位,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此,洞口县高沙小城镇建设指挥部拟投资9700万元在高沙镇月形村、云峰村、塘前村、深塘村境内兴建洞口县高沙大道及安置用地项目, 本次总计用地133006.65平方米(199.5亩),其中拟修建高沙大道南段长1441米,宽36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等,道路建设需用地51876平方米(77.8亩),需拆迁房屋41座,拆迁安置占地13334.0平方米(20亩),配套建设城镇扩展项目(即开发项目)占地65136.59平方米(97.7亩)。 A、安置房建设内容 项目位高沙大道西侧,规划占地面积13334.0m2,总建筑面积为30126.6㎡,建设内容为B1#(4F)、B2#(4F)、B3#(4F)、B4#(4F)、B5#(4F)、B6#(4F)共计6栋建筑,6幢为多层建筑。沿高沙大道底层均为一层的商铺,商铺建筑面积为7531.64m2,其主要经营内容为便民商业区及专营区,不设餐饮业及卡拉OK等污染较大的行业;本小区共有62户。 B、配套建设城镇扩展开发用地建设内容 项目高沙大道以西,规划占地面积65136.59m2 ,总建筑面积为140038.68m2,建设内容为A1~A26(4F)共计26栋多层建筑,沿高沙大道均设一层商铺,商铺建筑面积为35009.64m2,其主要经营内容为便民商业区和专营区,不设餐饮业及卡拉OK等污染较大的行业。 C、高沙大道 高沙大道南起洞新高速收费站K0+000,北至K1+441.61,设计全长1441米,道路标准横断面为36米,道路标准分幅为:6米人行道+11米车行道+2米中央绿化隔离带+11米车行道+6米人行道;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主要表现在对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交通的影响、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几个方面。针对施工期对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有效的减免和控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⑴ 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高沙大道沿线路基路面排水主要采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引水沟、急流槽等设施,尽量使路基、路面径流水不直接排入沿线,最大限度减缓水污染影响。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设施产生的废水。预计项目最大日用水量为511.67m3/d,排水量为401.49m3/d,其中绿化用水全部被植物吸收以及蒸发掉,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蓼水河,待高沙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集中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蓼水河,项目营运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 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气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油烟和燃料废气。建设方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大气防治措施,居民日常生活的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 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车辆散落的物品、丢弃的垃圾以及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专人分类收集、回收有用部分后,由环卫部门送洞口县城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⑷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建成通车后,随着交通量的增加,交通噪声增大,随着距离的增远,交通噪声逐渐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减小。道路沿线月形村、云峰村、塘前村、深塘村、安置区、开发区,近、中、远期预测全部达标。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噪声,机动车产生的社会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衰减至项目周边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和背景值叠加后,场界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施工工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采用封闭车辆;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 (2)减少弃土和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场区内修建沉淀池和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路面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做农家肥。 (3)尽可能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各种机械施工时应注意控制距离,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密闭搭建临时操作房或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过往车辆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和禁止鸣喇叭,同时施工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减少运送材料的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经过环境敏感点。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对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钢筋、木块等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统一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⑴ 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蓼水河。绿化用水全部被植物吸收以及蒸发掉,不外排;生活和商业区商业污水由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蓼水河,待高沙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集中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蓼水河。 ⑵ 废气:小区内不设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所用能源全部为电力和天燃气,在源头上控制了燃料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栋居民楼厨房均统一设置通风竖井,厨房的燃气废气和油烟通过竖井由屋顶高空排放,减轻了燃气废气和油烟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⑶ 固废:本项目垃圾先集中到每栋楼前设置带盖的垃圾桶,以小区内设置简易地埋式收集站,然后委托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做到项目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⑷ 噪声:根据敏感点与公路位置关系、房屋分布情况和目前国内公路防噪主要设施设置情况,评价建议对公路沿线需进行声环境污染防治的各敏感点采取措施来达到降噪的目的,如在公路与现有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种植绿化林带;限制车辆夜间行驶速度,在敏感建筑物地段设置禁鸣标志;对房屋使用功能置换,使第一排建筑物对噪声不敏感。对沿线居民集中区离道路较近的路段采取交通管制、临路第一排建筑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为商业用途,加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结合道路绿化设计,在道路两侧种植乔、灌木等绿化植物,既可以降噪,又可以美化环境。 项目水泵、给水池设置在地下室,同时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机组隔振、吸声等措施,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软垫或阻尼弹簧减振器,水泵接管采用软接头,压力水管上的止回阀采用微阻缓闭止回阀,建议设备房内墙面采用吸声处理,安装隔声门,经上述吸隔声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洞口县高沙镇交通现状,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有利于洞口县高沙镇城市布局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项目周边土地的价值,促进洞口县高沙镇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处查阅;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场地周边居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 ① 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书; ② 以电话形式(13975939542)向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洞口县高沙小城镇建设指挥部 地址:洞口县高沙镇镇政府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97593954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邮编:404100)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873929196
洞口县高沙小城镇建设指挥部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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