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海网报道,2013年11月,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实施。 美联社称,南海350万平方公里海域将有200万平方公里适用于该法律,这里有全球最繁忙的航道,渔业资源丰富,其中一些岛屿还被菲律宾和越南占领。“在如此广阔的海域践行这样的规定几乎不可能,因此该法似乎更着重于强调中国要求外国严肃对待其领土主张的决心。”文章引述专家的话分析称,此法实施的背景是,2013年11月中国宣布在东海划设防空识别区,引发日本不满。“中国可能会避免太严格实施该法激起冲突,中国无法承担和太多邻国疏远的代价。” 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孙小迎8日对《环球时报》表示:“现在出台的办法是抽象、原则性的规定,日后我们会出细则,逐步完善,在工作中有法可依,这一举措对保护我管辖水域有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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