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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涉小城镇建设部分

2013-5-25 10:48| 发布者: 高沙一员| 查看: 3295| 评论: 0

摘要: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分四个部分,从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度重点改革、深化已出台改革、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等 ...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分四个部分,从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度重点改革、深化已出台改革、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下面专门将涉及城镇化政策方面辑录如下:


(七)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19.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实施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等负责)

  20.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健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和相关机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2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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