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城镇宜居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树立古镇高沙的良好形象,积极打造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实现县委、县政府“把高沙镇建设成为武陵山片区第一名镇”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0日---24日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25日---7月24日
二、综合整治的目标和要求 1.城区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必须遵循进市场、进门店、进规定地段的原则,严禁任意占用道路、人行道、街头空地和公共通道摆设摊担和从事经营活动,取缔在主街干道上的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洗车,取缔有碍市容和道路畅通的夜市。违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2.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城区主街干道和老城区街道两侧的违法违章建筑和临街搭设的临时雨棚,大街小巷、居民院落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3.强化城区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和房屋拆迁场地,原则上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文明施工。围挡外或主街干道上禁止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不得带泥土上路和沿途撒漏,要及时处理好施工污水、废水及建筑垃圾。
4.清理户外广告,抓好占破道管理。对城区主街干道上违章设置的广告、店面招牌及移动式广告牌(包括小型灯箱)坚决予以取缔,悬挂条幅、彩旗、布幔及竖式广告必须规范,所有广告招牌的设置必须经城管部门审核、批准、放样后方可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凡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必须经过批准,破道要及时恢复。
5.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内所有居民应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崇尚文明风尚,生活垃圾一律实行袋装或桶装,由环卫工人定时定期收集清运,严禁乱倒乱倾、乱泼污水,坚决打击往蓼水河倾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风气。全体居民应积极支持环卫工作,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关心环卫工人的疾苦,自觉主动地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6.大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包括慢慢游、货运三轮车、出租(或家用)小车、农用车、客运车辆、货车、板车、电动车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城管、交警部门置顶的地点、地段有序停靠,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没有发班的客运车辆不得在指定的发班地点随意停放。撤销洄澜桥端头荆竹中巴车队的临时停靠点,新的停靠点由城管会同交通部门现场规划。
通过上述整治,使城区街道实现“无摊担乱摆乱放、无棚架乱搭乱建、无广告乱贴乱挂、无车辆乱停乱摆、无建筑材料乱堆乱占、无垃圾乱倒乱扔”,从根本上改变城镇“脏、乱、差”的混乱局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综合整治人员的工作。凡违反通告规定者,在规定的综合整治时间之前必须自行纠正,否则,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建、工商、城管、环卫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纠正、阻碍综合整治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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