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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城镇化大动作 将放开除成都外全部大中小城市落户限制

2013-5-18 10:07| 编辑: 蓼水欢歌| 热度: 1202℃| 评论: 0

摘要: 记者从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规定计 ...

记者从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规定计划于5月底前出台。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8日配套下发的《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要全面放开除省会成都外所有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限制。只要具备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就可办理落户手续;省会成都市要在全面落实居住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差别化、阶梯式落户标准,合理调控本市外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落户规模和节奏,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方案》要求四川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四川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在放宽投靠入户条件上,省政府要求,在四川中小城市、小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租赁房屋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在大城市(除成都市外)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公共租赁住房和租用单位住房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此外,四川还将推行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奠定基础。在近期将出台的《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口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为已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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