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籍老板在我县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拘,为我县警方侦破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5月8日,福建籍刑拘在押人员陈某深知自 己“摊上大事了”: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也是洞口警方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侦破的第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11年8月,福建人陈某承接了洞口县某地产公司别墅工程。至次年9月,陈某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民工工资等款项60万元。民工多次催讨无果,向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大队依法多次督促陈某支付民工工资,陈某未予理睬。此后,陈某去向不明。接到民工报案后,洞口县公安局决定依法立案侦查,于4月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将陈某抓捕归案。
目前,陈某已委托亲属将拖欠的民工工资等如数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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