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富士康上班40天之后,湖南籍18岁的李某给家里打了一通电话说“不想干了”,第二天从旅店连续两次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现场探查后,排除他杀可能,初步判定李某在第一次跳楼后被广告牌挡住,未落地,又从一楼窗户爬进楼内,在四五楼之间楼道窗户再次跳下。
家属提出60万元补偿要求
12月10日下午2时许,湖南小伙李某在观澜汽车站附近旅店开房,下午5时30分左右从宾馆三楼至四楼走道窗户跳下。旅店服务员说,听到外面巨响,似有东西坠落,几分钟后又传来巨响,服务员在门前看到有人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随后,李某被送至深圳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治疗,当晚7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历表显示,死亡原因为高空坠落,重度颅脑损伤,开放性颅骨骨折。 “头天晚上他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不想在富士康做,又不肯说原因。”李某的大姑说,她劝他不开心就回来,别委屈自己,不料第二天听到噩耗。当天晚上7时许,她接到李某出事电话以为是恶作剧,后来接到派出所电话后才知发生悲剧,家人赶到深圳。
目前,死者家属提出60万元补偿要求。富士康方面回应,对于员工意外离去会给予一定人道主义帮助,但责任究竟在谁要等警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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