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高沙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高沙镇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高沙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高沙镇文联”)。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中共高沙镇委员会领导下的全镇各文艺家协会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界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洞口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接受全国、省、市、县文联及文艺家协会业务上的指导,对本会各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责任,并可代表各文艺家协会进行必要的对外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镇文艺工作者,积极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任务是:正确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的助手;积极组织、热情支持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支持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素质,多出作品,多出人才。 第五条 本会采取各种形式举办座谈会、文艺讲座、作品研讨会,组织艺术观摩,开展文艺评论等活动,努力提高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水平。建立各类评奖机制,对优秀文艺组织工作者和文艺创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扩大文艺队伍,加强对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辅导工作,加强对少年儿童文艺素质的培养。 第七条 本会通过各种方式,多渠道加强与各地文艺界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配合与协作,促进和谐文化建设;积极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 本会和各文艺家协会应充分发挥文艺的功能,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和谐文化建设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办相关咨询机构和经济实体,增强自身活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全镇的文艺家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即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会员享有本会规定的权利和执行本会各项决议的义务,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理事会组成人员,须经本会工作机构批复同意后选举产生,并由本会工作机构发文任免。 第十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文学艺术工作者从事正当创作、研究、表演的权利。在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高沙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委员若干人,组成文联委员会;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副主席;由文联主席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文联委员会通过。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文联委员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文联委员会职权。文联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文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 第十三条 文联委员若不再担任本会工作机构相关职务或各协会理事会相关职务及下属文联理事会相关职务时,由新担任职务的人员补选为文联委员。委员若工作不称职,或因调离工作岗位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文联委员会予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文联主席召集。文联代表大会、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2)社会捐赠;(3)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收取,下属协会会员会费按100元/年收取);(4)兴办文化产业所得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工作机构。 |
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 湘ICP备2021021146号 )
Copyright © 2013-2020 湖南高沙网 hngaosha.com 版权所有.
GMT+8, 2024-11-22 13:02 , Processed in 0.125762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