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新城办〔2015〕6号
各市州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34号),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镇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推进。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美丽乡村、宜居小镇”为目标,以人的就近就地城镇化为核心,以推进集镇科学发展为关键,以创新发展机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强化集镇管理为主要任务,按照“统筹发展、集镇主体,分类指导、特色推进,整合资源、制度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为全省的集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因地制宜区别发展类型
综合考虑试点镇的规模、功能、特色和区位优势,兼顾不同区域,将试点镇分为特色产业镇、商贸流通镇、文化旅游镇、边界口子镇等4个类型开展试点,坚持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
特色产业镇(9个):岳麓区莲花镇、湘潭县花石镇(莲子)、桂阳县流峰镇(淘宝)、赫山区沧水铺镇、冷水江市禾青镇、新化县温塘镇(煤)、宜章县梅田镇、邵阳县下花桥镇、江永县回龙圩镇(柑桔);
商贸流通镇(8个):醴陵市白兔潭镇、平江县长寿镇、安化县梅城镇、衡南县三塘镇、辰溪县黄溪口镇、临澧县合口镇、宁远县柏家坪镇、洞口县高沙镇;
文化旅游镇(9个):汝城县热水镇、南岳区南岳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永定区教字垭镇、浏阳市中和镇、龙山县里耶镇、通道县县溪镇、泸溪县浦市镇、江华县水口镇;
边界口子镇(2个):临湘市羊楼司镇、安乡县黄山头镇。
三、合理制定分期发展目标
试点建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侧重于完善配套设施,第二阶段侧重于打造乡村景观。
第一阶段(2015-2017年):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集镇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基本达到《湖南省集镇建设标准》要求,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发展,试点成果明显。
第二阶段(2018-2020年):集镇科学发展机制健全完善,产业发展、设施完善、建管有序、美丽宜居,示范效果明显,“美丽乡村、宜居小镇”的目标基本实现,有效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具体目标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明确第一阶段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
2015年底前,制定镇产业发展规划、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和重要村庄规划,制定集镇给排水、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特色景观旅游等专项规划设计,制定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办、所),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3名以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参加全省培训。2016年底前,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发证率达到90%,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查处。
(二)加强设施建设
1.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完善化粪池初级处理系统,大力推行符合集镇实际的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工艺。2015年底前,调查并制定镇区化粪池修缮方案,完成集镇排水专项规划设计的编制复核,启动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初步设计的编制,确保2016年下半年能开工。2016年底前,规范已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并纳入有效监管,理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集镇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行集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水许可。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覆盖集镇、村庄、农户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体系,确保垃圾分类减量。2015年底前,完成镇域农村人居环境摸底调查,完成县(市)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镇域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制定村规民约,开展并争取基本完成存量垃圾清理。2016年底前,完成镇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7年底前,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争取开征垃圾处理费。
3.安全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集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尽可能向周边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应依托城市(县城)实施区域供水。
4.道路交通设施。完善集镇道路和停车场规划建设,完成通村通组道路建设,将经过集镇的干线公路外迁。
5.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商贸市场、就业促进、消防、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能力覆盖周边农村。
(三)规范农村建房
引导村民按规划向集镇和中心村适度集中居住,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房活动,规范建房占地、面积、层数和风格。2015年底前,编制或者选用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开展送图下乡活动,着手规范农村新建住宅;开展存在量农村危房核查录入,编制镇域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专项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争取完成1-2个村整体推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2016年底前,全面规范农村新建住宅;组织拆除废弃、倒损的农房,开展“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专项治理;开展集镇主要街道整治及重要地段农村风貌改造;完成40%以上村的整体推进;确保每村有1名以上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农村住宅流转试点。2017年底前,农村建房纳入规范化管理,完成镇域农村危房改造,推行农村建筑工匠认证制度,农村住宅流转和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风貌,新建农房全部按照绿色农房标准建设,农村地区的违法建设、“一户多宅”等问题得到全面治理。
(四)加强集镇管理
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改善集镇人居环境。建立集镇保洁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能力,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和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和车辆停放、摊点摆放,治理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建筑材料零乱堆放,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加强房屋与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五)保护历史文化
完成历史文化资源及自然环境、房屋建筑、民风民俗、文保单位等资源重要的调查、评估和建档。合理理性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创建。编制保护发展项目库和年度项目清单,努力争取国家资金。合理制定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推动保护项目科学实施。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专家对口指导制度。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推动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发展。
五、加强领导
(一)加大省级层面支持
将试点镇纳入“十三五”行业发展规划并予以积极支持。
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试点镇项目。
支持各试点镇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支持各试点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指标单列。
支持试点镇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镇生活垃圾转运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优先支持申请国家和省相关资金。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美丽宜居小镇、传统村落和全省美丽乡镇。
优先安排试点镇参加全省乡镇干部培训。
支持边界口子镇开展省际对口合作交流。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支持试点镇发展的政策
在全省乡镇区划调整中支持试点镇合理调整。
将各试点镇纳入市、县两级各类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或者给予同样优惠政策,落实市、县领导对试点镇挂点。
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当地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或提高专项资金数量,同时制定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试点镇的政策。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出台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镇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建立试点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制度。
扩权强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等行政管理权限。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