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重症孕产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湖南省卫生厅将剖宫产手术比例暂定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不超过35%,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含城区具备资质的民营医院)不超过30%,中心卫生院不超过25%,一般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不允许开展剖宫产手术。凡超过以上比例的部分,其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由医疗保健机构自行负责。
此外,为保证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母子生命安全,减轻参保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卫生厅还筛选出了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黄顺玲介绍,凡参加了新农合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在县域内住院分娩,针对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合并恶性肿瘤等16个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可在现有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同时,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设立高危重症孕产妇救助专项基金;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高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纳入民政的大病救助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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