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统一港口管理,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水上安全监督,促进我县水运事业的发展,经反复研究论证,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元月30日发布《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洞口港等港口区域的通知》(洞政发〔2015〕2号),决定重新划定洞口港、高沙港、黄桥港、石江港等4个港口区域,其中将蓼水河洞口段上至花园镇宝岭村(与绥宁接界)、下至高沙镇双凤村水域(与武冈市接界)划为高沙港港口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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